襄阳交警温馨提示喝酒不******不喝酒
今年春节期间,襄阳交警对易肇事肇祸的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高压严管“零容忍”态势,坚持“一日多查,每日必查”。
1月24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春节假期前三天襄阳交警共查获酒驾89起,醉驾22起。
案例1
1月21日,年三十下午3时许,一辆轿车行至襄州316国道与207国道交叉口时,驾驶员吴某被襄州交警拦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吴某将面临驾驶证吊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经查,吴某在中午吃团年饭时喝了酒,但他想着“赶下一场”,又“盘算”大年三十交警应该“放假了”,侥幸上路结果被查。
案例2
1月23日,大年初二下午2时许,一辆小轿车行至桥北东路时,被樊城人民广场警务平台执勤民警查获。
经检测,驾驶员赵某体内酒精含量达5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赵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
赵某称在老丈人家吃饭时喝了酒,正准备带两个孩子出去玩。得知处罚结果后,赵某后悔不该酒后驾车上路,更不该冒险带着两个孩子。
案例3
1月23日,大年初二下午3时许,孔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谷城庙滩镇皂角树梁子路段时,被谷城交警三中队查获。
经测,孔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孔某被查时感叹,自认为路比较偏,没想到还是难逃恢恢天网。
由于孔某所驾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未取得机动车驾证件,他除酒驾被记分罚款外,还面临15日行政拘留及罚款的从重处罚。
今年春节假期,襄阳公安交管部门安排了日间和夜间警力,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以此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市民欢度佳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襄阳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会多,但请牢记“喝酒不***,***不喝酒”,坚决抵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襄阳日报客户端 梁政 闫颖 李琦雯 李辉敏 黄金晶 责任编辑:柳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