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第四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和第五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1年修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集中审核、现场核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开展了2021年第二批(总第五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定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将南宁市、柳州市2个设区市和贺州市钟山县、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柳州市柳江区、南宁市良庆区、南宁市西乡塘区6个县(区)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授予第四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第五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域旅游促进处反映(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域旅游促进处。
联系电话:0771—5713996。
传真:0771—5530169。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
邮编:530021。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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