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大政通〔202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加油站项目。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位置
征收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豆也存弄留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四至界线详见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加油站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经勘测定界,该项目征收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豆也村弄留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0.2763公顷,其中农用地0.2483公顷(均为旱地)、未利用地0.0280公顷(均为裸地)。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2019〕7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被征地 单位 | 征地地类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万元/公顷) | 备注 | |
六也乡豆也村弄留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旱地 | 0.2483 | 61.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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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裸地 | 0.0280 | 24.4728 | 按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 | |
合计 | 0.2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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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征收土地农业人口。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征地涉及的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征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所(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文昌东路41号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院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要求听证的,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是为放弃听证。
八、征地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