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粤海街道关于2019年度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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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根据《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13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起开始向我省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经过本人申请、区各街道办初核、多部门联合审核程序,我区已完成对2019年度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将通过区审核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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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4:59: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