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兰县税务局关于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中“降低车船税部分税目的适用税额”的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桂财税〔2018〕39号)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8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取得联系,因此无法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银行帐号到东兰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东兰县东兰镇曲江路38号)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778-6324996)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东兰县税务局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税务局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仍将按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东兰县车船税应退未退税联系不上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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