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7〕7号)和省蓝天办《关于做好2018年省本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辽蓝天办发〔2018〕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大气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大气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市环保局拟定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6月14~6月2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来函等形式向市环保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需客观事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属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洪伟
联系电话:0429-6661562 180****0597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邮 编:125000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主要内容 | 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含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 实施 期限 | 总投资 | 补助金额 | |
总计 | 555.5 | 555.5 | ||||||
1 | 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 | 葫芦岛市 环保局 | 在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建设1个子站,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 项目实施后,利用实时的自动监测数据,支撑环境形势综合研判、环境政策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测预警、重点工作会商评估,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提升环境保护参与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 6个月 | 240 | 240 | |
2 | 污染源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采样及实验室监测 | 葫芦岛市 环保局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预浓缩仪、自动罐仪、高精度稀释仪及采样设备一套、污染源真空箱气袋采样器或双路VOC采样器。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 项目实施后,能实现环境空气VOCs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掌握浓度水平和变化规律,贯彻落实环保部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摸清葫芦岛市臭氧变化趋势及成因,制定有效监管措施,精准治理。 | 6个月 | 268.5 | 268.5 | |
3 | 设立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 | 葫芦岛市 环保局 | 设立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规划范围81.2平方公里。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主城区“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设立工作,并发布政府公告。 | 2018.1-2018.6 | 47 | 47 |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