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95万滥用职权致损121万余元大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黄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8月12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大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黄艺受贿、滥用职权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退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59.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大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志华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海峰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黄艺在担任大新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人民防空行政审批职权之便,索取或收受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给予的59.5万元好处费后,在房地产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
黄艺在负责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中,对不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索取或收受对方财物后,违规审批给予易地建设资格,同意以缴代建,并给予收费优惠政策。经其违规审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121.29932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钱款共计人民币5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艺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经济损失121.29932万元,其行为还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的滥用职权罪行,并主动交代调查机关未掌握的其个人涉嫌受贿问题,对受贿罪刑属于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大新县纪委监委、住建局、外事和边境事务局等多个单位干部代表旁听了庭审。
(黄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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