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第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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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3日发表
夹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因保管不善,将夹国用(2005)第9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夹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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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6:01: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