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朔州市扶贫开发中心《关于下达市级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朔扶贫字[201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市级专项扶贫资金1668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各乡镇、有关单位,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要求,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资金安排原则
此次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各乡镇上报的项目计划和贫困人口规模分配。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增强资金使用时效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年度计划,尽快按照入库确定的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和支出资金,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
(二)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探索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组织专业合作社,在带领贫困户增收的同时壮大集体经济。
(三)按期报备计划。各乡镇项目计划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于县财政局下达预算后10日内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和财政局备案。
二、资金使用方向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贫困户问题稳定脱贫、贫困村整体提升,主要要用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扶贫、光伏扶贫、生态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小额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雨露计划、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带动贫困群众增收,密切贫困群众与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
三、资金监督管理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贯彻落实好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建立和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选择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的情况,造成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 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按照《应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和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大查处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扶贫领域的腐败,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凡是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
各乡镇市级专项资金使用安排表
各乡镇、村市级专项资金使用安排表
应县脱贫攻坚领导组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