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丰房地产下元公元时代城工地88挖机侧翻
2016年8月8日23:30时许,万柏林区小井峪街办下元社区南丰地产公元时代城工地(以下简称公元时代城工地)发生一起挖掘机侧翻事件,造成1人当场死亡。
万柏林区人民政府于8月10日成立了808公元时代城工地挖掘机侧翻事件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万柏林分局、区住建局、小井峪街办等有关部门组成,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公元时代城工地挖掘机侧翻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并详细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取了山西南丰房地产公司下元公元时代城项目立项、审批、许可批复材料以及各类书证;对事件当事人及事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在综合当事人陈述、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的基础上,查明了事发经过,分析了事件原因,认定了事件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山西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概况
1、工商登记情况。山西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登记成立。住所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19号1号楼四层;法定代表人:王烨;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等。
2、相关审批情况。(1)2014年12月3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以并政地国用[2014]第00203号、并政地国用[2014]第00204号为其颁发迎泽大街以南、虎峪河以北、规划路以东、和平路以西的土地证。(2)2015年7月24日,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以并规划许字[2015]第0091号为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二)事发公元时代城项目1#地块概况
事发现场情况。事发现场位于迎泽大街以南、虎峪河以北、规划路以东、和平路以西的公元时代城项目1#地块(原为小井峪街办下元社区的村民宅基地,城中村改造时拆迁),因施工手续没有办全,今年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下元社区的居民因为拆迁后没有机械停放的场所,习惯于将暂时没有业务的机械停放在该处。
1#地块原为下元村100多处宅基地院落,多数院落建筑为5、6层,并配有34米的地下室用于出租。在拆迁完毕清理遗留的建筑物时对地下建筑物一并清理,形成一个深3.5米的坑。
二、事件发生和应急救援处置过程
(一)事件发生经过
2016年8月8日晚上23时许,杨银喜独自一人自工地西入口进入工地,看工地人王冲对其进行询问时,杨银喜说要开自己停放在工地内的挖机,随后独自一人自行下到工地内其停放挖机的地方。大约23:30左右,在工地内巡逻的王冲(看工地的)听到咚的一声,顺着声音从工地南侧的道路上看到杨银喜的挖掘机跌入工地遗留的垃圾坑内。立即给山西南丰房地产公司的副总汪水陆打电话报告,汪水陆又电话通知下元社区的刘永红,随后刘永红通知下元社区的刘爱军、白磊、张龚等赶到事发现场。白磊等到达现场看到一台挖机侧翻在1#地块南侧的垃圾坑内,驾驶室内困着一个人,白磊立即拨打了120和119求救。消防中队于2016年08月08日23时44分接到指令到达后,立即展开营救,约0时30分许将被困司机杨银喜救出。经现场120人员确认,车内一名被困人员杨银喜已无生命体征。随后与2016年8月9日00:01:32报告110。
(二)应急救援处置过程
事故发生后,看工地人员王冲立即电话报告项目部工地负责人汪水陆。9日0时许,项目部工地负责人汪水陆打电话告知下元社区刘永红说停放于工地内的挖掘机发生侧翻,一人被困。下元社区的刘永红立即组织社区支委王虎平、刘爱军、白磊等人参与救援,同时从场外调来一台挖掘机参与救援。先期赶到现场的下元社区的白磊等人立即拨打120和119求助。
8月9日0时30分许,119将被困司机杨银喜救出,120确认挖掘机驾驶室被困人员杨银喜已无生命体征,随即报告110。
8月9日0时35分许安监局值班室接到区政府办电话通知:下元大槐树对面工地挖掘机侧翻死亡一人要求到现场处置。
8月9日00:48分安监局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现场一人已死亡,公安在进行技术鉴定,当即下达指令:一是保护现场,妥善安抚家属,做好善后处理;二是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次生事故发生。
下元社区、消防、安监、公安、住建等多部门积极处置,整个救援过程救援及时、组织严密、处置得当,没有时间拖延,没有人员拖延,有效地降低了事故损失。
三、伤亡人员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本次事件共造成1人死亡。
死者姓名杨银喜(曾用名杨继红),男,47周岁,身份证号:1401***********912,户籍东社乡前石马村石马街37号2户。
2、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四、原因认定
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对各类证据材料的分析论证,认为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杨银喜没有安全意识,独自一人在夜晚操作挖掘机,操作不当发生事故。二是工地门卫把关不严,形成挖掘机可以停放、无关人员可以出入。
五、性质认定
8.8事故发生的公元时代城1#地块今年以来处于停工状态,事故挖机为下元社区王继云和东社街办石马村杨银喜(死者)个人共同拥有,挖机停放在该工地既不属于施工,也未经得山西南丰房地产公司同意,事发时间只有杨银喜一个人进入工地。
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为8.08下元南海公元时代城1#地块挖机侧翻事件属于意外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
该事故中杨银喜在夜晚独自一人操作挖掘机,操作不当致发生挖掘机侧翻致人死亡事故。杨银喜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七、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经过缜密调查,调查组认为该事件虽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工地门卫管理不严,有关部门在安全管理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为进一步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对相关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区住建局,未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万政办[2015]19号)文件要求,建议予以通报批评。
2、小井峪街办,未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要求,未严格落实属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议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静源,男,49岁,身份证号1401***********221X,小井峪街办分管城建副主任。未严格落实《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万政办[2015]19号)文件要求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小井峪街办所属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安全隐患进行无遗漏的排查治理,依据《太原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办法》(并办发[2015]33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建议区安委会对其进行约谈。
2、王虎平,男,中共党员,54岁,身份证号1401***********333,下元社区党支部委员,分管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落实《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万政办[2015]19号)文件要求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对下元社区属地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要求,依据《太原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办法》(并办发[2015]33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小井峪街道党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王虎平作出深刻检查,通报批评。
3、王冲,男,户籍所在地:河北新乐市,身份证号1301***********539,公元时代城1#工地门卫。没有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形成工地停工期间挖机可以停放、无关人员可以出入,建议南丰房地产公司将其解聘。
八、工作建议
为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提升全员安全素质,现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区住建局要加大对全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二)各乡街要加强属地的安全监管,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知责履职,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的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
主任编辑:万柏林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