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太原市现代服务业会展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发改服务字[2020] 2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太原市会展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太原市区内举办的会展活动。
2、在太原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或承办(含联合主办或联合承办)。
3、举办展览项目规模在5000平米(含)或标准展位300个(含)以上、展期在3天以上(含)。
4、全年在我市举办室内展会,面积累计达到5万平米的企业。
5、国际性会议(论坛)是指:参会人员300人以上,国外(不少于3个国家)企业参会人员比例不低于10%,且参会人员在太原市住宿不低于2天的;全国性会议(论坛)是指:参会人员300人以上,外省(不少于6个省份)企业参会人员不低于50%,且参会人员在太原市住宿不低于2天的。
6、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展览、会议内容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申请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展览和会议两项。
7、同一主体在一年内举办同一题材会展项目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申请项目。
8、申请单位应准确填写项目名称与举办时间,如与实际举办情况不符,视为无效申报。
9、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1、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
2、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同类资金支持的;
3、各类文化科普展、公益性、政策性成就展,人才交流会等非商贸展览活动,以及各类促销会等项目;
4、组织秩序混乱,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会展项目;
5、办展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奖励资金的申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向太原市会展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简介、展会基本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申请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3、项目基本资料: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议或文件;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后推选的申请单位的文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凭证。
5、经合法注册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上年度会计报告。
6、展览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批文;举办场馆出具的实际展出面积和参展商数量,无重大事故、无纠纷证明;展会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疫情防控方案)、展位规划设计图纸;参展商名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认购摊位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证明展位出售及认购的凭据(展位认购协议及***复印件);与场馆或展会举办场所签订的承租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复印件;展会宣传材料或会刊、主要照片、展会总结材料等。
7、会议项目需提供:会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疫情防控方案)、承办单位与住宿酒店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费用实际结算***(复印件);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及费用结算***;酒店提供的住宿人员名单并盖章;会议通知及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重要嘉宾名单、参会人员名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会议宣传材料或会刊、相关新闻报道及现场照片(需提供全景图片);如有外文需翻译为中文等。
所有项目申请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①封面(***1);②目录(***2):申报材料要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的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三、评审原则
会展奖励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至项目单位。
四、具体要求
1、申报日期:2022年7月19日至7月28日止。
2、所有项目申请材料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文档。要求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3、各申报单位申报的资料要如实填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 晨 182****0129
联系电话:0351-40***365
邮 箱:tyshzgzbgs@163.com
***:1、封面
2、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4、太原市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4-1/4-2)
5、太原市会展活动基本情况信息表(***5-1/5-2)
6、项目绩效表
7、企业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