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改革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市人社局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起对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备案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是:
凡新开办用工单位(含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简称用工单位)或用工单位首次招用职工的,需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办理开通网络用工备案手续。
自2014年6月1日起用工单位新增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只需提供《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及部分劳动合同文本,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同一用工单位同一批次新增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抽查后,在《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全部实行网上备案(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dyg.mohrss.gov.cn/),不需再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用工单位办理社保、医保、就业、退休等各类劳动保障业务必须以劳动合同为依据时,各级业务经办部门要以《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及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准。
同时,市人社局还建立了一个专门用于劳动用工备案的邮箱(pjrsjslm@163.com,密码:2822417),在这个邮箱里有关于用工备案的相关表格及劳动合同范本,企业可以直接。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