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有了身份证
我区积极推进小作坊升级改造及登记发证工作
自《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来,我区积极推进小作坊升级改造、登记发证工作,近日,广州市从化鳌头聚香坊油厂负责人从区食药监局负责人手中接过《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成为我区首家获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摸清底数 以点带面
据了解,自《条例》《办法》实施以来,区食药监局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摸查的基础上,迅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规范食品生产市场秩序。一是开展小作坊摸底调查工作,围绕“三进”(即进市场、进社区、进村组),进一步摸清小作坊底数,初步掌握小作坊的具体数量、分布区域、基本生产条件等情况,为整治及规范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二是整治生产环境,结合摸查情况解决小作坊“脏、乱、差”的问题;三是整治生产加工行为,规范食品生产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工艺关键控制点落实;四是整顿从业人员,督促其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五是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选取部分白酒、花生油等主要食品品种小作坊为试点进行建设,派技术骨干跟进,邀请专家前往现场指导,从工艺流程、设备布局等必备硬件方面进行生产条件的改造,并待试点建成、规范验收后,以其为典型进行宣传推广,促使其他小作坊主动整改,从而推动小作坊升级改造、登记发证工作的全面铺开。
要获得《登记证》 小作坊需升级改造
据了解,目前我区的小作坊主要从事白酒、食用油、豆制品等生产经营。从区食药监局收到的申请来看,很多小作坊负责人是希望可以持证经营的。
记者从《条例》了解到,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想要申请《登记证》,其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很多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很难达到有关要求,这也是困扰小作坊登记发证工作的原因之一。
《条例》填补立法空白 具有很强操作性
据了解,《条例》自2011年5月启动至201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历时4年,是广东省首个开展网络听证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广东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条例》吸收了广东省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着力解决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兼顾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实际经营条件和加强食品安全从严监管的要求,较好地处理了食品安全与群众就业的关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负责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
为体现“重监管轻许可”理念,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条例》明确了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摊贩登记卡的登记材料、登记受理程序、登记条件、登记信息变更和登记证注销等规定,适当降低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市场准入门槛。为促进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序、规范、健康发展,发挥其积极性,《条例》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责任、原料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台账记录、票据凭证保存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要求。《条例》明确了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综合治理、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样检验、培训指导、社会监督、奖励、信用记录、诚信分类管理等制度。 (记者罗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