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业务办理要件材料复印件的通知
菏住金[2019] 10号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取消业务办理要件材料复印件的通知
各管理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建金字〔2018〕2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一次办好”工作,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要件材料的复印件,推行电子化采集方式的同时,中心各管理部必需要帮助来办理业务人员复印材料并保存。2019年4月1日以来未留存的得复印件,从采集的电子材料中打印出来保存。
本通知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