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其他政策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电商双创示范点示范
1、健全服务支撑体系——一是简化审批流程,结合工商部门,推行“多证合一”、“一址多照”,降低电商准入门槛。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二是支持电商行业协会依法加强管理,避免出现恶性的低成本竞争、同质化竞争,进一步提高电商规范化程度。三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2、支持建设“双创”支撑平台——一是采取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双创示范建设,引导社会资源向电商创新创业支撑平台集聚,加快建设进度,提高服务水平。对条件成熟的专业化产业集群进行备案,给予精准扶持。二是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双创示范基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
3、完善人才激励政策——一是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研究制定“柔性引才”政策,吸引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管理措施,制定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个人缴费和资格审查办法。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二是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帮助返乡创业群体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在场地、税费、融资、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真正落实好各项补贴政策。对返乡创业设立的电商企业,优先推荐为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三是鼓励开展电子商务职业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鼓励大中专院校电商专业对接大型电商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设电商课程,培养专业人才。建立人才培训常态化机制,采取培训下乡、集中培训、外出考察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分批次的开展针对性培训。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市县两级每年安排足够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同时每年安排足够比例的资金用于地方配套贴息资金。二是在农村电商发展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三是建立完善引导基金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和信用信息评价机制。根据***统一部署,支持电商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金融改革试点。
5、强化用地保障——一是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电商服务业融合发展,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二是现有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返乡创业产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 15% 的,在不得分割转让的前提下,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三是返乡创业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6、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一是电商创业项目全部同等享受中央和省各类财政支农项目、产业基金和支持创业的财政政策。二是享受所在区域出台的全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管理,并在省市重点项目推荐、政策性资金争取方面给予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