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1年人大代表第122号关于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
尊敬的李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分级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我局根据国家、省最新要求修订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了包括5014家工业源、409家施工扬尘源、8类移动源在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通过国家、省审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企业申报、市县初审、专家复核、省核定、国家备案,对需要绩效分级的39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规定的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6个方面分级标准,开展了绩效分级工作,1家评为A级企业,10家评为B级企业,9家评为绩效引领性企业。从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促使企业自觉治污,深度治污,确保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同时,保障好民生需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6月7日下发了《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工作的通知》(菏环发〔2021〕13号),计划7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申报和审核,以及2020年度已评定为A级、B级、C级、引领性等级的企业绩效等级复核工作;8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申报绩效分级企业的审核工作,并上报省厅。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涉气工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积极推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正向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照国家、省规定的绩效分级标准,主动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切实将工艺水平领先、治理措施高效、排污依法守规、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的企业评为行业标杆,在应急期间免除或减少停产限产,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工艺水平落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简单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依证排污、未批先建及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绩效分级工作程序,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平公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