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48号关于提高建筑节能铝合金门窗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建筑节能铝合金门窗产品质量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建筑事业的关心和关注,同时,也感谢您对我市建筑节能产品质量方面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产品质量管理。2018年11月省住建厅印发了《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包含了铝合金节能窗产品,我局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铝合金节能窗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基本情况、1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企业执行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等材料严格把关,并到生产企业现场核查生产工艺与装备、原材料、产品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认定技术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二、加强工程使用环节监管。对于安装铝合金节能窗的工程项目,按照归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主管科室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人员现场共同见证抽查的方式,在工程施工现场封样,送到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才允许进行施工。三、把好节能验收关口。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在节能专项验收时,重点对铝合金节能窗材料报验、专项施工方案、复检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分项验收记录等材料进行查阅,并对达到验收条件的工程,进行现场实体核查,对达不到验收标准、影响使用功能的节能门窗分项工程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近年来,虽然加强了铝合金门窗产品和工程应用的管理,但部分工程项目仍存在一些产品质量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节能铝合金门窗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持续推进全市铝合金门窗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再次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