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71号关于规范居民区集中充电设施建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区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的关心和关注。您的提案非常好,我局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组织开展现场调研,正如您提到的电动车充电不规范隐患很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现答复如下:
一、调研情况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使用,保有量持续快速增加,市区挂牌电动自行车数量已超135.9万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与此同时,住宅小区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不健全,居民停放难、充电难,电车入楼入户,挤占消防通道,“飞线”充电屡见不鲜,火灾频发,事故不断。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停放,堵塞、占压消防通道,也是创城的难点和重点。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电设施缺口大。通过摸底,市区243个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缺口约1174个、9.3万平方米,充电桩缺口约16万个,供需矛盾突出。
(二)建设模式不规范。市区住宅小区交付后增加的车棚和充电桩,主要由物业公司、开发商或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建设运营。建设过程中,一是组织困难,虽然居民有需求,但缺少公立机构和操心的人,建不起来;二是缺少资金,动用小区公共收益程序复杂,居民又不愿出资。
(三)充电服务费过高。按照发改部门规定,电费执行居民用电政府指导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走访,现有的铁塔、水发华夏家源、金雀电器等第三方公司充电服务费普遍在0.5-0.8元/度,由于收费太高,居民不愿使用,有的甚至建成不到一年就废弃。
二、工作措施
1、积极做好电动车使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督促物业公司编制电动车安全使用宣传单、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业主。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落实巡防检查制度,发现私拉线路给电瓶车充电的现象应及时劝导和阻止,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将联合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限时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开展集中建设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补齐民生短板,我局起草了《市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以市创城办的名义印发实施。建设模式方面,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居民参与、智慧运营”的建设模式,由属地街道、社区组织,利用第三方社会资本进行建设。目标任务方面,预计用两年时间集中建设,实现市区所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应建尽建”,实现全覆盖,建立规模化、规范化、市场化充电服务模式。充电收费方面,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作为民生工程,本着让利与民的原则,在居民能接受的范围内,约定充电服务费,彻底解决群众停放电动车和充电问题。
目前,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