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4)整改情况公示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4:涉及我市9家无土地规划手续化工企业整改,其中东明昌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东明县鲁明石化有限公司、巨野鲁源两糠生化有限公司4家化工企业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目标:对反馈的化工企业完善土地手续、转产、政府关停、拆除等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下发《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整改和销号的通知》(菏自然资规发〔2020〕257号),并成立督导组督导验收。二是县区成立工作组,按照省、市要求完成整改。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实地复核验收,目前已通过自然资源厅实地复核验收。
整改效果:东明昌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东明县鲁明石化有限公司、巨野鲁源两糠生化有限公司4家化工企业已办理土地、规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