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委员会通告(青交运管[20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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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6日发表
为了保证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在行业政策调整期间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准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已经到期的经营者继续经营,在我市新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政 策出台后,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青岛市交通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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