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水土保持局关于对临洮县公园路西侧片区(大通家园)棚户区改造项
临洮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临洮县公园路西侧片区(大通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临城投经发〔2018〕66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临洮县洮阳镇,西邻居民区,南临东大街,北邻怡景苑小区,东邻公园路,建设内容为新建18层框剪住宅楼15栋,11层框剪住宅楼5栋,15层框剪住宅楼4栋,2层幼儿园1栋及3层商业楼4栋,1层商业楼2栋,总建筑面积155382.73m2,工程占地面积为6.7236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6.39万m3,填方总量为17.23万m3,借方总量为0.84万m3,工程总投资65062.5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48256.06万元,建设期限为2018年5月开工,2021年3月底建成,总工期36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6.9361hm2,项目建设区面积为6.7236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2125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工程总投资628.2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7.81万元,植物措施443.04万元,临时措施22.26万元,独立费用13.47万元,基本预备费2.2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41万元(确认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属免征情形,建设单位不再缴纳)。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临洮县水土保持局备案。
(五)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临洮县水土保持局
2019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