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白银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昌林山、寿鹿山、哈思山、南掌山、崛吴山、铁木山、华家岭、白银区城郊人工生态林、中北部荒漠灌丛及会宁县集中分布的退耕还林还草地等10个区块组成,涉及白银区、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5个县(区)的55个乡(镇)。重点预防面积2840.2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4.13%(见***1)。
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由北部风沙区、中部水土流失区和南部祖厉河渭河流域3个区块组成,涉及白银区、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5个县(区)的69个乡(镇)。重点治理面积14957.6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4.42%(见***1)。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我市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1:白银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范围表
***2:白银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