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一、考核目的
为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优化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促进金融和经济良性互动,推动通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20分)、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及重点项目贷款(50分)、余额贷存比(30分)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结果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名通报,并进行政府性资金存放调控。对年终考核排位前六名的银行机构授予“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并在财政账户开设等财政资源分配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二)对于考核主要指标出现大幅下滑,或工作不力被“一票否决”,或出现违规抽贷断贷压贷或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考核资格。
四、组织实施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城发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每半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核实汇总考核数据,核算本期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性资金调控方案及奖励情况,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五、解读单位
通城县政府金融办
联系人:黎志勇电话:0715-4321169
六、文件从何时实施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到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