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米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湖北米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生产日期为2019年05月16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米姥姥米酿布丁(原味),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5月2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米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米姥姥米酿布丁(原味)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2019年6月24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生产环节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按照《核查处置工作要求》的要求,当事人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湖北米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8月26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伍拾元整(¥:350.00);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述罚没款合计叁仟叁佰伍拾元整(¥:3350.00)。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质量管控不到位,导致生产的部分米酒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企业整改情况:加强米酿布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控制,重点测量记录发酵后原汁、调配后产品及成品的酒精度情况。延长产品待检时间。
特此公告。
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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