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煤矿限期治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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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责令荆门市马河镇关庙岗村碗厂沟煤矿、荆门市马河镇窑湾煤矿、荆门市东宝区姚河乡鹅项煤矿在2017年9月30日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完成煤矿闭坑治理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逾期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治理恢复达不到要求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使用企业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承担。
特此公告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东宝分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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