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调整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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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5日发表
从5月3日起,京山县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管理方式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据悉,京山县商品混凝土生产由原为独家企业生产经营,现为多家企事业生产经营,已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为了培育新的市场主体,鼓励市场竞争,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商品混凝土行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并报县政府同意,京山县物价局决定将京山县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管理方式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今后,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由各公司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原《县物价局关于县武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的函》(京价[2009]29号)、《县物价局关于继续实行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通知》(京价[2014]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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