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反馈问题4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根据《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分工》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西陵区现将序号29号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致电或邮寄至宜昌市西陵区委编办,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政编码:443000
邮寄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36号
联系方式:138****4960
区委编办:范晓华 电话:0717-6927605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3日
一、反馈意见
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1.做好区环保系统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调查摸底,收集第一手资料。
2.成立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专设机构、排污权储备中心。
3.按程序充实环保系统队伍人员力量。
三、工作成效
1.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划账、核定工作资料。待市区环保体制改革时,区委编办将配合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划账工作。
2.成立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经区环保局请示,区编委研究同意,下发《关于增设区环保局内设科室及二级事业机构的批复》(宜西编〔2016〕43号),设立了西陵区环境保护信息中心,为区环保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2017年11月,根据区委八届三次编委会研究同意,下发《关于成立宜昌市西陵区环境保护站的批复》(宜西编〔2017〕34号),文件规定在学院街办、云集街办、西陵街办、西坝街办、葛洲坝街办、夜明珠街办、窑湾乡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保护站。环境保护站在各街办内设科室社区工作科和窑湾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挂牌。
2017年11月17日,区委编办收到区环保局《关于成立区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专设机构和排污权储备中心的请示》(宜西环〔2017〕38号)后,经区委编委领导研究,同意在区环保局设立西陵区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增设内设科室排污权储备中心,在环境管理科挂牌。上述机构调整已发文《关于设立西陵区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宜西编〔2017〕32号)和《关于西陵区环保局调整内设科室的批复》(宜西编〔2017〕39号)予以明确。
(三)各街办明确专职环保工作人员。
2017年11月17日,区委编办统计汇总的《西陵区环保站工作人员表》,明确各街办环保站站长和工作人员各1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的研究,做好机构编制相关保障。进一步做好区环保系统机构、编制、人员台账管理,做到资料清、情况明,为2018年环保体制改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