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棚改腾退土地资产资金管理的通知(荆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棚改项目腾退土地利用和管理,进一步落实棚改偿债责任和资金来源,根据***、财政部、住建部有关文件及《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经营管理的意见》(荆政发〔2018〕10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棚改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荆政办发〔20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中心城区棚改腾退土地资产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
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来源主要是棚改腾退土地出让收入、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市、区两级财政专项资金。市房产管理局和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年度城区购买棚改服务资金总体需要、相关资金来源状况、中央及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等因素,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市、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购买棚改服务资金。
二、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市城投公司既是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也是债务主体。按照棚改腾退土地与棚改债务相对应的原则,由市城投公司融资的棚改项目征收主体在完成房屋征收任务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由市政府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市国土资源局纳入土地储备库后委托市城投公司进行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城市土地出让计划和宗地规划用途分期委托出让。
三、加强腾退土地规划管理
优化棚改腾退土地资源配置,棚改腾退土地原则上按商业和住宅进行规划配置,在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结合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最大限度发挥棚改腾退土地的使用价值。
四、加强土地收入核算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意见书对棚改腾退土地进行出让,按棚改实施时间编号并单独核算,将出让收入统一纳入市财政管理,专项用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支出。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按宗地和项目分别核算棚改土地收入、成本及购买服务费用。
五、加强资金结算管理
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要根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和当年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结算工作。2016年及之前年度市城投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的棚改项目腾退土地收入根据预算安排直接拨入市城投公司偿债专户;2017年按照市级融资、区级偿还的棚改项目腾退土地出让收入按协议约定由市财政局与荆州区、沙市区政府结算,经区政府确认后,拨入市城投公司偿债专户;2018年及之后年度市、区分别融资、分别偿还的棚改融资项目腾退土地出让收入,由市财政局分别拨入市城投公司和区财政局,用于偿还棚改项目贷款。以上年度棚改项目当年收入不足以支付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的,由市、区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仍有不足的,由市、区政府统筹协调相关资金还款。
六、加强偿债资金管理
市城投公司要切实加强棚改偿债专户及资金管理,偿债专户资金优先用于棚改融资还本付息,当年不足以还本付息的,由市城投公司用自有资金偿付。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还本付息的前提下,偿债专户资金可以用于棚改项目资本金支出和后续项目建设支出以及资金回款及时、效益较好的其他项目支出。
长荆投公司、荆旅集团在中心城区承接的棚改项目所腾退土地和资产资金管理参照此通知及相关协议执行,中心单元、金龙单元棚改项目的资产债务管理由荆州区政府负责;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的棚改项目负债由各区自担偿债责任,负责做好相应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