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民政局规范民间组织管理
本网讯 为规范民间组织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从2009年3月1日起,长阳民政局对87家社会团体和7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2008年度检查。
本次年检工作主要审查2008年度民间组织单位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有关条例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捐赠、提供资助、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等情况。
年检采取民间组织送检和对个别单位进行实地抽检的方式进行。经审查合格的民间组织单位,县民政局将做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对存在问题的民间组织做出“不合格”结论,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限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以及自身整改的情况决定;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逾期报不送年检材料或不参加年检的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将视情况,责令其停止活动,暂停提供票据,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对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法撤销其登记。整个年度检查结束后,县民政局将在媒体上予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