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起纠纷调解续亲情
2012年4月28日上午,一位七旬的聋哑老人来到了南阳司法所,情绪非常激动。工作人员马上为其倒了一杯热茶安抚他的情绪,在工作人员耐心的询问之下了解到:老人姓杨,是石门村的村民,有三个儿子(其中有一个是继儿子)、一个女儿。2年前老伴因病去世,留下一间住房,几个儿子考虑到老人无法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便决定将老人的住房卖掉,所得钱款用于老人的医药和生活费用,并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老人,轮流每家半年。由于老人身体不好,钱很快就都用在了打针吃药上,还欠下了一些外债,三个儿子因分债不均闹起了矛盾,反目成仇,现在均不愿意赡养老人。大儿媳、二儿媳经常辱骂老人,三儿子是继儿子,更是一年没见过一面,老人只好靠捡些剩菜剩饭,在大儿子家勉强过活。女儿到是常来看望老人,并劝老人到她们家去住,但因为老人的传统思想严重,不肯到女儿家住。并且只要女儿一来,大儿媳就对其破口大骂,甚至动手拉扯,以至女儿再也不敢来看望老人。
当天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就把兄妹四人和老人的三个儿媳找到一起,对儿子、儿媳的所作所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也向他们讲解了《老年权益保护法》,告诉他们,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应当正确的认识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兄妹四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即签订了赡养协议。这起赡养纠纷终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维护了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回访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老人的女儿家见到了老人,老人正坐在床上吃着儿女们包的水饺,三个儿子还为老人买来了副食和水果,看到司法所工作人员,老人的脸上露出了幸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