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度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加强县政府采购中心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全县政府采购部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县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集中采购的各个阶段、环节,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四个意识”,对工作敷衍应付、不负责任、不担当、不作为等“庸政、懒政”,行为坚决问责,决不护短。
二、依法履责,严肃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重大改革部署以及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加强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管控体系;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集中采购机构责任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实现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全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做到“应采尽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转变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效能。严格执行文明办公及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以规范服务为切入点,改进工作方法,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言行文明、态度诚恳、服务热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行为;以勤政、高效、一流为标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在法律框架内,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帮办、事事快办”,在规定的时限内,高效优质地办结政府集中采购各环节工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零”收费。
四、公开政务,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做到服务事项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采购政务,并积极推动公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难点问题,及时兑现公开承诺事项,大力营造“依法采购、公开透明、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环境。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恳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监督电话:0717—2587202、2587209
邮 箱: xszwfw@126.com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
兴山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