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药监局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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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5日发表
宜都网(通讯员 郑联春) 近日,宜都市药监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正式实施。
该规范对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仪容着装、言行举止、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违反规范的责任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同时,提出“五必须”和“五不准”,即,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亮明执法证件,说明身份;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出示执法证件后再进行检查或调查;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票据、规范的文字;必须罚缴分离。 不准酒后上岗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准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任务。
(责任编辑:胡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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