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采购政策作用释放中小微企业发展有了新后盾
一直以来,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将政策作用充分释放,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经开区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由以前的40%提高至4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本着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严格审核全区各预算单位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比率,检查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授予中小企业、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是否提高对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我们对各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审核,发现有未预留份额的,会要求提供未预留说明,理由必须充分合理。”经开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经开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工作,以此作为***之法。在经开区财政金融局的牵线搭桥下,政采贷工作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的支持和配合。经开区财政局充分发挥“信财银保”平台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的融资功能,吸纳到了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并引导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为了确保政采贷模式的推广能切实为中小微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经开区财政金融局特别组建了“政采融资辅助队”,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企业、金融机构共同探讨政采贷业务推广存在难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积极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此外,为打造“阳光公正”的采购环境,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的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一系列不合理条件,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门槛限制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健全完善采购监管机制。
今后,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将继续扎实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地生效,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