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调配区级农发资金支持汉阳城乡统筹发展
为支持我区农业发展,区政府1995年出台了《汉阳区区级农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阳政[195]13号),由区财政牵头设立我区区级农业发展基金,用于我区三农事业发展。
基金最初实行借贷制,有偿使用,封闭运行。随着汉阳经济社会发展,城乡格局变化,我区永丰、江堤两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发资金采取了财政补助制,无偿拨付,专项使用;主要用于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畜牧水产监督管理等。
为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特别是永丰西部尚存的七个基本农业村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2014年我们配合区商务旅游局共同签发了阳商旅文[2014]2号文,安排了2014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74万元;其中用于农业技术培训、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畜牧水产监督管理等87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3万元,另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两乡农村工作,今年安排了农业突发应急事项及农村维稳资金24万元。为让有限的资金服务好三农,农发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以利专款专用。
在推进汉阳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兼顾农业产业有序转移,农村稳定,农民增收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