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小事不小,你可知租借***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5月11日,天峨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韦某、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用于支付结算,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我以为只是租***空,哪个懂还犯罪了。”法庭上,韦某小声辩解,心存侥幸想靠租卡赚轻松钱、赚快钱的他,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韦某明知“老四”(在逃)租用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资金支付结算,1套***(包括***、绑定网银的U盾及手机卡)一个月给2000元租金,为了谋取利益,韦某将自己名下的4套***租给“老四”,被告人李某在知道实情的情况下也将自己名下的2套***交给韦某以获取租金。韦某租借***获利1.4万元,李某获利0.4万元。
2020年9月底,被告人韦某知道其租给“老四”的4套***因涉及犯罪,卡内资金被冻结后,韦某通过挂失***的方式转移卡内资金,先后共取出资金19.65万元,将6.5万元转给“老四”,其余用于个人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为他人提供***用于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2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某明知卡内金额是犯罪所得仍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当天的庭审活动已全部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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