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爆竹一声除旧岁。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烘托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广大市民将会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经验告诉我们,如果购买了不合格产品或燃放操作不当,往往事与愿违,不仅无法享受燃放烟花爆竹的喜庆乐趣,反而造成不快甚至伤害。为避免事故的发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要牢记“三不要、三严禁、三必须”:
一、黄冈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黄冈城区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每天早7时至晚23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从明珠大道东端沿黄州大道、西湖三路、沿江大道、赤壁湖路、坡仙路、中环路、东方广场到明珠大道西端的城区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要向无证照的非法销售摊点购买烟花爆竹。
二、不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要过多、长期存放烟花爆竹,并应远离火种、取暖器和儿童可取范围,以免发生危险。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五、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严禁在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严禁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违禁品种,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危险等级为A、B级的烟花爆竹。
八、必须向有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专店或专柜购买,且购买的产品必须标志齐全、外观整洁,包括产品名称、级别、类别、燃放说明、警示标志、制造商等标志,无霉变、无变形、无损坏、无漏药。
九、必须认真阅读燃放说明,选择宽敞、安全的户外场地,在上风向燃放和观赏,除有特殊说明的不要拿在手里燃放。
十、必须在点燃后立即撤离至安全位置,燃放中出现瞎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等待足够时间,确认没有危险后再处理。
十一、警方同时提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者信息,并按照举报查处情况给予奖金。
祝市民朋友们新年欢乐,家庭幸福,平安吉祥!
黄冈市公安局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