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多措并举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毛庆松) 近年来,县国土资源局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切实履行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生态的职责,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机制。严格执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013年以来,5个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均落实环评手续。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制定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耕地动态巡查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2013年以来累计巡查897次,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破坏和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工作,制定了各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建立40个耕地质量等级监测点,每年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实现上级下达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8.45万亩和耕地保有量351万亩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保护目标。
严格规划管控,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严格采矿权登记审批,将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手续列入前置条件,凡是无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投放其矿业权,凡是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采取企业淘汰或转型等方式予以关闭砂石土采矿权49个,截止目前我县境内仅有各类矿山企业采矿权94个。科学合理限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并禁止在有地下水的山体设置采矿开采区。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监管好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新的“三率”标准,实时开展矿山企业“三率”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坚持“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突出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出台《威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通过强制企业存储保证金的措施,约束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累计缴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32***.98万元,按规定支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6992.78万元,累计使用数额达52.72%。同时大力开展矿山复绿工程,对关闭矿山督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植被恢复等工作,强化生态修复建设,突出治理效果,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对国有矿山企业及历史遗留采矿塌陷区申报项目进行恢复治理。共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个,获批中央资金4880万元。
积极配合开展草海综合治理。将草海现有水域周边10245亩土地划为禁止建设区,同时在草海周边划定基本农田33***5亩,生态红线33091.97亩,对草海周边的耕地及生态环境实行严格保护。在卯关村等4个村实施的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并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完成草海保护范围及周边退耕还林面积4700亩。组建200余人的国土规划综合执法大队,分成3个巡查中队对草海周边巡查8000余次,共责停236宗违法用地。对草海保护区、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周边规划禁采区的37个露天采矿实施关闭,并注销采矿许可证,实现以草海为中心半径10公里范围内无砂石土矿山采矿权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