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发改委批准计划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区规土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普陀区236街坊P1地块拟用于上海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及地下空间(一期)工程等建设。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收回普陀区236街坊P1地块 土地使用权,四至范围:桃浦路以北、规划轨道交通15号线以西、轨道交通11号线以南、交通大众客运中心以东。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由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凭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房地产补偿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至。
联系人:温晨佳 联系电话:525***588-8408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