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泡子农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阜蒙县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现对县域内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兽药、饲料的生产销售及生鲜乳的生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种子、农药、化肥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农机合作社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从事运输、经营、屠宰病死动物的违法行;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的农资产品、伪造产品登记、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品产地、厂址厂名产品标识证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违规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农药及毒杀鼠剂等违法行为。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个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养殖、运输、屠宰、兽药、饲料的生产销售及生鲜乳的生产、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
(一)兽药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在经营和使用环节录入情况,确保达到100%。
2、现场审查:一是查看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严厉排查无证经营及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二是现场查看营业室、库房、阴凉库、处方药、非处方药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三是现场查看兽药摆放是否符合规定,购入兽药是否按要求录入二维码追溯系统,按规定查处未赋二维码兽药产品;核查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存在改变有效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改变用法用量等行为。
(二)养殖场(小区、合作社)主要检查内容
以生猪养殖场、小区、合作社为检查重点
1.了解相关动物生产、防疫情况。包括动物种类、来源、畜禽标识佩带、动物免疫、出栏动物检疫申报、消毒及无害化处理情况,是否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签订承诺书,养殖场小区职责任分工等情况)
2.审查相关证件: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驻场兽医执业证、兽医人员和饲养人员健康证及动物强制免疫卡等。
3.查看相关制度。
4.查看养殖档案。主要有生产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及用药记录等。
5.检查用药情况。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兽药、违法使用人用药品、违禁药品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6.现场查看各项设施运营情况。
(三) 饲料生产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落实情况。对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执行。
2.检查饲料生产企业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主要对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采购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进行查验或检验,检查是否具相关记录。重点检查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是否在饲料标签中注明所含药物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的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兽药、人用药以及其他对养殖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行为,严查使用原料药、违禁药和违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标签中药物饲料添加剂“加而不标、标而不加、超量添加”违规行为,查处无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标识和执行休药期相关提示违法行为。
(四)运输环节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
2.生猪运输车辆是否备案。
3.畜禽运输车辆是否有运输记录,记录是否详细,是否详细记录动物种类、来源、去向及检疫情况。
(五)屠宰企业主要检查内容
1.一是了解屠宰动物种类、数量、来源、屠宰动物入场查验、检疫申报、出场动物产品登记、“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测、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情况”及生猪入场卸载前后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毒。二是了解屠宰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严格落实6小时待宰制度。三是了解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涉氨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了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四是通过查看冷库、检疫证明、屠宰车间等措施,禁止屠宰企业屠宰病死动物的行为。
2.现场审查:一是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加工人员健康证。二是待宰动物健康情况、耳标佩带、屠宰动物耳标回收情况。三是各项制度及档案记录情况。四是各项设施运营情况
(六)生鲜乳生产运输单位或个人主要检查内容
1.奶牛养殖的监督检查,参照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检查内容。
2.奶厅的监督检查:
3.运输车是否具有生鲜乳运输车准运证,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
(七)交易市场的主要检疫内容
1.查看各项规章制度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2.档案记录情况。
3.监督检查交易市场各项硬件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4.检查交易市场交易动物耳标佩戴和检疫证明情况。
5.交易市场是否存在交易病死或病弱动物的违法行为。
二、种子、农药、化肥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内容
(一)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的杂交种子、蔬菜种子的行为。
2.是否存在推广未经审定或登记先推品种的行为。
3.是否记录种子经营档案行为。
4.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散装种子的行为等。
(二)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证(借证、冒证)生产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
2.是否存在无标签或标签不规范的行为。
3.是否存在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4.严厉查处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和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并按照规定、规范农药标签标识。
(三)肥料市场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复混肥、掺混肥、冲施肥、有机肥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2.是否存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肥料产品。
3.是否存在肥药兼有的肥料产品。
4.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类似产品的行
为。
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中、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中监督检查内容
(一)农机合作社及农业机械所有人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办理牌照。驾驶操作人员是否办理驾驶证。
2.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技术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3.检查驾驶操作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章行为。
(二)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农业机械维修网点是否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
2.检查农业机械维修网点是否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四、检查时间:1月5日——12月30日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