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专项检查元宵节食品安全
元宵节前夕,为保障汤圆等畅销食品的消费安全,市食药监局组织县区(经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不合规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理。
2月19日,市食药监局联合新闻媒体对兴隆台区元宵食品市场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元宵、汤圆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备案现场制售元宵、汤圆的经营活动,严查无保质期、超保质期及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元宵食品。同时,要求存放元宵、汤圆的冷冻冷藏设施必须达到规定温度。
在钻井市场,检查人员对现场制售元宵的摊点进行了相关检查,经查,该制售摊点未取得《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登记证明》,存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使用非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盛放元宵、散装元宵露天摆放等问题,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查处。
连日来,执法检查人员还对兴隆大厦等商场销售的元宵食品进行了巡查。重点了解汤圆等商品的种类、数量、来源、运输储存和冷藏温度等情况,查看相关票据、台账。同时,重点对县区各集贸市场现场制售汤圆的场所、人员健康证明及原料购进记录检查,未发现明显问题。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市场购买汤圆等食品,切实保障自身的消费安全。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