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告知承诺制)的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神驰机电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0万台汽油、柴油发电机、10万台发电机组(移动应急电源)、50万台园林机械(割草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147号 | 2020.11.5 |
2 | 关于《泰州苏中天线集团有限公司年产自动喷涂600万套汽车天线外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149号 | 2020.11.5 |
*** | 1、环评文本 2、审批意见 |
***:1、神驰环评.pdf
2、苏中天线全本、删减说明.zip
3、神驰.pdf
4、苏中天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