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济南蔓滋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听证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济南蔓滋商贸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的听证告知书
济市中行审撤听告字 [2022]078号
济南蔓滋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王静文申请撤销济南蔓滋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07月16日设立登记的投诉,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拟撤销济南蔓滋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2021年09月10日,王静文向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济南蔓滋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监事,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07月16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要求,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行调查。 2022年06月13日我局收到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调查终结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经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被许可人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登记机关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属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未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拟撤销济南蔓滋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07月16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对拟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济南蔓滋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15日。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吴忠军、贾现斌
联系电话:0531-82078968、82078952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