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维护统计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市统计局、市普法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发出《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佛统字〔2008〕23号)的部署,并配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区统计局、区普法办公室、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中小企业发展局决定对我区私营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一、检查目的及要求
通过检查更加深入地向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了解私营企业统计数据的质量;促使企业进一步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切实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检查主要是查私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计算方法是否科学;企业统计人员是否客观真实地收集统计资料,依时上报;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通过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不配合执法检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肃进行查处,对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二、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由区统计局、区普法办公室、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区中小企业发展局共同组成的顺德区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成立相应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企业。
检查时间:为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上半年定期报表。
检查内容:一是统计资料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现象;二是企业领导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统计人员是否参与修改统计数据问题;三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四是统计人员是否具备执行统计业务所需知识,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具体安排
检查从7月10日开始,到9月20日结束,分宣传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30日)
1、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对私营企业主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执法检查的规定,提高认识,使企业认真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2、各行业私营企业开展对统计的各类报表、台帐、企业直报资料等的自查,填报《2008年顺德区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各镇街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了解和分析本辖区被查单位的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工作,集中力量检查问题较多的单位,并按本地区私营企业单位数2%的比例进行检查;市、区两级将进行重点抽查工作,省将视情重点抽查。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处理。凡在自查阶段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改正,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视情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