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2〕19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杏坛镇聚胜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027公顷(折合6.0405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杏坛镇新联村四乡公路南侧,涉及聚胜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4027公顷,折合6.0405亩。用地红线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报批地类:农用地0.4027公顷[坑塘水面0.384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0.0186公顷]。均属杏坛镇聚胜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按规划作为杏坛镇蒲州、聚胜、北沙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中安置的留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佛府〔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本次拟征收0.4027公顷(折合6.0405亩)土地属蒲州、聚胜、北沙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中安置的留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再提取留用地。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杏坛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4月8日。被征收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承包合同等),到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杏坛管理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镇行政大楼)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期限: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黎***,22837017)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拟征收0.4027公顷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