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我局查处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10号)。
经查,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拖欠丁家浩等3人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工资50545.79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1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10号),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丁家浩等3人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工资,你单位至今仍拒不改正,也未说明理由。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调查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佛山市久升全自动机械有限公司拖欠丁家浩等3人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粤人社函〔2012〕2598)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案金额10000元以上,已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你单位应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全额缴入《顺德区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上指定的其中一家银行,同时将缴款回执交至伦教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先生 卢先生 电话:0757-27720586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路路36号
邮编:528308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