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街道打击偷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大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良街道打击偷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加大打击偷倒固体废物的执法力度,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大良街道范围内乱偷倒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的违法行为,净化城市生态卫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大良街道实际,制定《大良街道打击偷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结构框架
《办法》共六章,包括总则、举报内容和奖励标准、举报受理和办理、举报奖励实施、责任与监督、附则,共有条款十九条。
(二)奖励措施
单位或个人按《办法》规定举报大良街道辖区范围内偷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经大良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金奖励。
1.举报个人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绿化垃圾的,经核查属实的,每宗奖励标准为300元;举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单位偷倒建筑垃圾的,经立案调查属实并实施处罚的,每宗奖励标准为1000元。
2.举报个人偷倒工业垃圾的,经核查属实的,每宗奖励标准为300元;举报企业单位偷倒工业垃圾的,经立案调查属实并实施处罚的,每宗奖励标准为1000元。
3.举报个人偷倒危险废物的,经核查属实的,每宗奖励标准为1000元;举报企业单位偷倒危险废物的,经核查属实的,每宗奖励标准为3000元。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涉及刑事处罚的,举报人每宗奖励标准为5000元。
4.举报隐蔽性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偷倒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的,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每宗奖励标准为5000元。
举报人的单宗举报涉及上述多项的,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个人的累计举报次数不设置上限,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举报偷倒垃圾的,不针对偷倒垃圾量作具体量化,只针对举报违法宗数进行奖励。本办法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直到奖励经费使用完毕为止。
四、制定过程
2020年11月,由大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起草《办法》初稿,经多次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发至街道各办(所)、各居(村)征求意见建议。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在充分沟通协调后对部分内容进行完善,并完成法律审查流程。2021年5月14日,经街道党工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五、制定意义
《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众举报大良辖区内偷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为执法部门打击偷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提供有效线索,有助于更好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战线,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大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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