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遇灾祸法援送炭来
意外遇灾祸法援“送炭”来
西南法援站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日前,三水西南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又一次走进法院,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现为植物生存状态的邓某伟提供法律援助代为申请执行,并为邓某伟执行到后续治疗费37000元。
2006年10月13日,邓某伟驾驶轻便摩托车与湖南某汽运车队一辆重型货车前后相遇时,大货车因右后胎爆裂而向右翻车,邓某伟受其影响急速向右倒地,头部重伤,经三水公安交警大队认定为意外事故。邓某伟被送到三水区人民医院救治后,一直昏迷不醒,呈植物生存状态,即“植物人”。
邓某伟家境困难。由于此次事故为意外事故,邓某伟及其家人一时找不到可以索赔的对象,家庭陷入了巨大的阴影和危机之中。邓婶听说西南法援站专门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便来到法援站请求法律援助。
法援站受理案件后,自2007年1月至今,先后3次代理邓某伟及其家人提起诉讼,5次代理申请执行,共为邓某伟争取到各项赔偿费用436500元。日前,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又一次为邓某伟提供法律援助代为申请执行,并为邓某伟执行到后续治疗费37000元。(西南司法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