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福德砖厂及场地发包公告
永丰村委会永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大岗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岗脚股份合作经济社(一队、二队、三队、四队)、凤溪股份经济合作社现有一宗联合资产对内外公开发包,特公告如下:
一、资产名称:福德砖厂及场地。
二、资产地点及面积:资产位于永丰村委会“拐地、银灯”(土名),面积332.13亩(发包面积以此为准,不作重新测量),四至按国土部门出具红线图坐标范围界定为准。
三、用途:规划为采矿用地,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土地所规定之用途为准,所涉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及费用全部由中标者自行承担,发包方协助办理。
四、承包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45年12月31日止,共20年。
五、投标底价为每年2200元/亩,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每年每亩承包款为初始中标价,从2029年1月1日起在上年基础上以每五年为一周期递增10%,直至期满为止。每年1月10日前缴清当年承包款,先交款后使用。
六、合同保证金(合同履约金):合同中标价的尾年承包总款。
七、投标地点:大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商业城大楼二楼)。
八、投标方式:明标举牌,价高者得。
九、竞投保证金:10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有意参与竞投者必须将竞投保证金存入永丰村委会指定开户银行及单位账号,凭身份证和银行缴款凭证到村委会报名并索取查看合同文本。缴交竞投保证金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日下午五时,逾期不接受报名。竞投当日凭身份证原件和村委会开具的收款收据参与竞投。如参与竞投人与报名人不同时,参与竞投人须持有报名人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竞投。
十、投标时间:2019年7月4日上午9:30时。
十一、其他约定:
(一)资产交付使用时间:2026年1月1日。
(二)中标方须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2005年5月20日签订《租赁土地合同书》约定的每年每亩承包款基础上增至每年2000元/亩标准缴交承包款;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增至每年2200元/亩标准缴交承包款。即上述承包款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负责缴交。
(三)中标方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福德”砖厂的厂房和地上建筑物等不动产的资产残值评估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发包方,并承担评估费用。
(四)中标方须承担因办理“福德”砖厂转型升级审批手续及转型升级改造投入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总金额的三分之二。且暂按500万元及已交竞投保证金100万元合共600万元支付该款项,此款项须于双方自签订合同,且现承包人启动“福德”砖厂及场地转型升级改造的审批手续且相关部门发出批复通知后5日内支付给发包方。
(五)中标方须于中标后十天内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逾期则视为违约。
(六)中标方在2026年至2028年须向甲方缴交141042元/年的水利维护费,从2029年起在上年的基础上按每5年为一周期递增10%的标准向甲方缴交水利维护费,直至合同期满。
(七)该砖厂的用地为旧有建设用地,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八)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严禁开挖盗用矿产资源,严禁在投包范围内搭建构筑物。
十二、无中标的竞投人,竞投保证金在7个工作天内无息退还。
十三、联系人:刘泽安,联系电话:130****2780。
永丰村委会永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永丰村委会大岗南股份合作经济社
永丰村委会大岗脚股份合作经济社
永丰村委会凤溪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