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湾花园总平面规划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8〕752号
关于美湾花园总平面规划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进路以东、兴运路以南的建设项目美湾花园总平面规划修改方案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金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美湾花园
三、修改情况:
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原审批通过的总平面方案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根据幼儿园单体图纸,调整总图幼儿园外轮廓;
2.由于幼儿园轮廓调整,建筑基底由18311.94平方米调整为18322.24平方米,建筑密度由22.37%调整为22.38%,总建筑面积由271994.8平方米调整为271994.79平方米;
3.图面增加现状水廊边线;
4.根据29座门楼单体图纸,调整门卫室总图轮廓;
5.调整36座电房位置,由原17、18座住宅之间向北偏移,另调整该建筑轮廓;
6.调整三期地面车位布置,车位数量不变。
方案情况:
美湾花园用地面积81869.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1994.79平方米,基底面积18322.2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04674.47平方米, 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38%,绿地率30%。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
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图)
五、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9日
六、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
七、公示网站: http://www.gaoming.gov.cn/
八、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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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湾花园总图最终20181220-布局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