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7〕0003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7〕32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7〕0003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高明区荷城街道景华街以南、信鸿中英文幼儿园以北GM-F-07-05-06-08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3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地块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景华街以南、信鸿中英文幼儿园以北GM-F-07-05-06-08地块内,规划用地面积为5665.07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75米,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7〕0003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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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003高明区荷城街道景华街以南、信鸿中英文幼儿园以北GM-F-07-05-06-08地块局.jpg